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7-05 00:00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1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强化技术支撑、工业化信息化融合为手段,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及信息技术和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大力推行装配式建造技术,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耗“双控”工作,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推进,规范管理。健全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发挥各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科学化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发展绿色建筑为主线,重点抓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和绿色施工等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序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策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     

——技术引领,创新驱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应用,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实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耗“双控”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建筑能效提升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22年4月1日起全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新建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持续加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督力度。强化新建建筑在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节能质量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稳步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将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纳入规划,不断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到2025年全市城镇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设标准;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近零能耗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建筑领域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善能效测评管理制度,加强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标识信息公开。强化公共建筑能效管理,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实现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推进能耗统计、能耗在线监测等工作,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卫健委、商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引导农村牧区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示范项目要选用绿色节能技术,推进农村牧区居住建筑按照《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78-2017)设计和建造。开展绿色农房建设,推广清洁取暖,引导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改善室内居住环境,降低常规能源消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5.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持续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执行监督力度,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全过程。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生态城区。综合考虑节能减排、安全耐久、易于建设等因素选择建筑形体、材料和结构。倡导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水的消耗与排放。2022年起,全市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6.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市中心城区4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小区、各旗县市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以及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中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乌力吉牧仁大街、南至西辽河,西至创业大道、东至福兴路”范围内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编制并实施《通辽市中心城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将最低绿色建筑等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质量,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到2025年全市城镇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7.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把控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政策性把关,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审查;严把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关,严禁擅自变更或降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现场绿色建筑材料、设备以及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等用能设备应当在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8.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造师负责制。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保障生产、施工、运营维护各方的前置参与,统筹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充分运用数字化设计。积极采用BIM正向设计,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2023年起,全市范围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采用BIM技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0.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认真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适应城市设计风格,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建项目设计的论证,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控制建设超高层建筑,避免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

11.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布局。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化集成化。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供应体系。促进装配式建筑产能供应平衡。综合考虑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部品部件产能供需和价格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12.推广智慧化精益化建造。着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建筑业企业合力构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共同建立BIM技术标准化部品部件数据库,逐步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交互共享。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建筑一体化能量板及相关技术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大数据中心)     

13.积极应用精益化施工方式。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建立全过程追溯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并管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光、污水、有害气体、固体废物的产生。2022年起,有毒有害废弃物100%回收;建筑垃圾产生量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万平方米不大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大于200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14.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推动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推进装配式装修方式应用。加大对住宅全装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销售管控,提高成品住宅装修、环保和室内环境品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率先推行建筑全装修,实现成品房交易,逐步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15.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民用建筑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探索混凝土现浇与装配式协同配合的质量与效益最佳契合点。允许按照项目整体测算装配率,同一个项目不同单体建筑之间可以调剂装配率指标。对旅游景区、园林景观、自驾游客栈及度假区等区域的新建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2023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到2025年全市城镇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到2030年全市城镇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信局、文旅广电局)     

16.提升装配式装修比例。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全面实施装配式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式装修与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化的一体设计。推广管线分离、集成化模块化技术,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和能耗。2023年起新建装配式建筑要全面实行装配式全装修;力争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商品房装配式装修率达到30%以上,各旗县市商品房装配率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     

(五)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7.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结合城市双修、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积极推广财政性资金引导、业主单位和供热企业为主体、管线单位共建、住宅维修基金补充、受益居民参与的多元筹资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     

18.扎实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进产融合作和金融创新服务。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运行管理,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委、商务局、文旅广电局)     

(六)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19.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住建局)     

20.推行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制定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方案,抓好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引导生产企业研发、引进一体化技术,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一体化技术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开展一体化技术的筛选工作,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     

21.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     

(七)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22.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充分运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降低建筑能耗。合理采用可再生能源和余热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大力发展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实现就地生产和消纳。到2025年全市城镇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改委、能源局)     

(八)推进绿色施工     

23.推进绿色施工和安全文明施工。开展绿色施工工程示范,通过科学管理和采用先进技术,加强施工扬尘治理、节水降耗、渣土运输、噪声污染、可拆卸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落实“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要求,最大限度节能降耗,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革新组织管理模式     

24.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及装配式建筑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建筑业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到2025年全市培育5家以上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的建筑业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配套政策基本健全,工程总承包市场基本成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5.加快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拓宽业务领域,培育一批实力强、业绩优、信誉好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2022年起,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6.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建立监理企业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建立新型建筑预制构件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通过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科学调整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工程造价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27.培育新型建筑产业人才队伍。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方式,规范和引导各类建筑业企业加大建筑工人培训力度,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支持高等院校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相关课程,建立产学研基地。大力推行建筑业企业现代学徒制,重点培育BIM技术应用、钢结构施工、装配式建筑施工、装配式装修施工等技能人才,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育,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长、组长组建专业作业队伍。引导建筑业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薪酬支付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     

28.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建立由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先进技术,发展符合我市实际的成套产品和新技术,推动先进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支持BIM底层平台软件研发,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以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产品等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将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落实能耗“双控”的重要途径,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支持政策,健全责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2年起,市中心城区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立项审批和工程规划设计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建筑、装配式装修的比例。     

(二)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有关要求,完善民用建筑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采取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等编审和执行情况,加强对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2023年起,市中心城区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要带头按照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纳入自治区重点示范园区范围,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按照工业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内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四)加大工程建设行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励各旗县市区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给予奖励。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申报鲁班奖、草原杯等奖励。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把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作为实质性内容。鼓励具有条件的建筑业中小企业组建联合体,承揽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允许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建施工至正负零即可办理预售许可。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参与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     

(五)完善激励机制。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重点加大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固废资源化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科研项目、基础能力建设等的支持力度。持续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和评优创先政策。完善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前提下,对购买者给予贷款金额或利率优惠,推动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推进工作。     

(六)强化绩效考核。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承担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能耗“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等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宣传教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每年年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旗县市区进行动态指导、监督考核和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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