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 消化处置行动方案

2024-04-08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51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中心城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2023年—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60号)等有关要求,解决开发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突出问题,确保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分类施治、精准处置”的原则,有效消化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年行动计划”,开发区2024-2025年需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共7851亩。其中:批而未供土地5881亩,2024年消化3823亩,2025年消化2058亩;闲置土地1970亩,2024年全部完成。

三、工作措施

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将开发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建立项目清单,纳入自治区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全程跟踪项目状态变化动态更新。逐宗分析原因,“一地一策”,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同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备案,完成消化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与国家一致。

(一)聚焦精准分析,分类施策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按照“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加快消化利用,有效保障各类用地需求。

1.加快土地供应。要强化部门联动,加快项目招引,引导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土地资源。对已落实项目的土地,落实责任到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依法规范加快办理供地手续,推动深化“标准地”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项目精准落地。其中工业用地在持续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同时,参照《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要素供给支持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自然资字〔2023〕43号),可以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分期供地等方式。

2.完善未供即用土地供地手续。对依法批准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园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和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未供先用的单位,落实责任到各牵头部门,由各牵头部门出面协调用地单位,依法依规限期办理供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亦可参照《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要素供给支持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自然资字〔2023〕43号)实施。

3.协调1123亩认定工作。针对“已完成土地供应工作但未计入完成任务的1123亩土地”事宜,组织材料上报自然资源厅,并积极对接厅相关部门,完成认定工作。

4.核销批文。对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报经市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申请调整或撤销批文审核办法>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17号)要求自查,符合条件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二)强化预测预警,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利用

聚焦土地供后服务和动态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警”,强化履约监管,有效降低闲置风险。对现状“闲置土地”,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方向、路径、时间和措施等,落实责任到各牵头部门,统筹推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1.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对短期内能够动工的,按规定延长动工开发期限,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对土地使用权人有意退出不再开发的,可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适时再次供应。对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改变的,可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3.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司法信访局对接司法机关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协助执行,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按照要求全面部署启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成立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顺利推进。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5日)

全面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情况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逐宗分析原因,各部门提出解决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16日—2024年8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安排,集中力量开展处置工作,要确保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量不低于通辽市下达指标要求,要做到处置一宗、审核一宗、销号一宗,切实做到“及时处置、及时销号”。除2025年批而未供任务外,2024年批而未供3823亩和闲置土地1970亩处置工作于2024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王洪江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占金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杜立军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成  员:姜玉民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谷晓航   开发区司法信访局局长

于洪涛   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局长

李红静   开发区文体和旅游局局长

范永超   开发区商务局局长

郝洪振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邢鹏飞   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曹鹏宇   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乌云嘎 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金  石   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思洋   辽河镇党委书记

刘立平   河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红  光   经开实业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问题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根据工作情况可随时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各部门处置完成情况。各部门要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自然资源分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主体责任,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对接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跟踪督导。开发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部门,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加快工作落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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