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党发〔2023〕6号)的各项目标任务,对照《通辽市物流业发展行动计划》,制定开发区物流业发展行动计划。
一、推进平台载体建设
(一)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通辽绿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通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片区已初具规模,以通辽绿色农副产品市场为依托,发展果蔬和冷冻食品配送为主的冷链物流,打造通辽市冷链物流核心区,推动开发区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农牧林业水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分局)
(二)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配合市城发集团建设通辽市智慧化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开发区货源、车源、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实现开发区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
二、提升专业化物流服务能力
(一)商贸物流。围绕日常消费品集散,重点发展各类专业市场以及仓储、配送、冷链、快递、零担等商贸物流。以维多利摩尔城、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等大型商贸综合体为节点,深化商贸与物流融合发展。依托瑞丰物流园、快递物流园等综合园区,提供整车运输、零担配载、货物仓储、搬运装卸、货物中转、城乡配送、物流信息平台、展示交易等功能。重点发展安华建材城、亚琦国际物流商贸城、开发区汽贸城、瑞丰农资农机市场等一批专业市场。(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农牧林业水务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文体和旅游局、公安分局)
(二)国际物流。加快推进通辽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工作,力争在年底前获得海关批复,为全市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高效、便利、优质的外向型经济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直属国有企业、经济发展局、农牧林业水务局)
(三)绿色物流。在物流集聚区统筹规划建设充电设施,鼓励运输、配送企业更换新能源汽车。引导辖区工业企业、成熟小区完善充电设施,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增长。(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分局、综合执法分局)
三、壮大物流主体
(一)推进物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物流企业提档升级积极申报A级物流企业,引导小散乱物流资源入驻物流园区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分局)
(二)完善物流服务设施。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水、电、暖、路、网等物流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牵头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
(三)提升多式联运水平。重点依托通辽内陆港,鼓励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盘活开发区闲置铁路专用线资源,开展铁路物流专用通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升多式联运效率。(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
(四)强化招商引资。围绕强链条、补短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鼓励与本地物流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壮大物流市场主体。(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部门)
四、优化物流发展环节
(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物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及时兑现支持奖补政策。(牵头单位:财政国资局)
(二)完善物流数据统计体系
进一步完善物流统计工作,分析研判开发区物流发展形势,为开发区乃至全市物流业发展决策提供真是可靠的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出台支持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打造物流项目建设发展的优良环境,实现以物流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加快转变。(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农牧林业水务局、财政国资局)
(四)加强督查考核。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各部门按照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阶段目标,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党群工作部和党政综合办公室实时跟进完成情况,按年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附件: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附件: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全面提升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枢纽承载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集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及《通辽市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执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经技政字〔2021〕65号),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实际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并运营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按照固投的3%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的项目,按照固投的4%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固投的5%给予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的大宗物流中心以及对开发区补短板、填空白或有利于推动产业长远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增加群众受益率的项目,在符合项目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项目区域或适当土地,根据具体项目的产城规划需求、商住配比要求,在符合相关土地出让程序的前提下,项目投资企业与其他竞拍者在同等条件下,可获得土地的优先供应支持。
第三条 对新建物流项目用地中的仓储用地,参照工业地价,按照就低原则进行出让,土地出让金可分两期缴纳,企业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先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50%土地出让金在1年内缴纳完毕。
第四条 支持快递综合物流园区建设。根据《通辽市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在《通辽市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规定区域内建设的快递综合物流园区,将园区仓储分拣物流设施部分纳入标准化厂房建设补贴范围,在竣工验收后,参照《通辽市完善工业园区建设方案》进行奖补。
第五条 支持电商经营主体企业线上销售通辽名优特新绿色农畜产品。根据《通辽市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对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快递物流总费用的30%给予奖补,经商务部门认定后,每年对每个电商经营主体奖补上限为5万元。
第六条 根据《通辽市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给予新评定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于从下级晋升上级的A级物流企业给予相对应差额奖补(同一事项只享受一次奖补)。
第七条 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对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规范健全、接入交通运输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给予支持。
第八条 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物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及时兑现支持奖补政策。
第九条 物流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开发区相关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本优惠政策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与法律法规内容抵触,则执行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 奖补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同意后,商务局向财政局提出申请后按规定予以兑现。
第十一条 本优惠政策由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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